正在注册的商标他人可以使用吗?
正在注册的商标他人是否可以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商标注册遵循自愿注册原则,但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个商标正在注册过程中,尚未获得注册,他人使用这个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他人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该正在注册的商标有一定的在先使用证据,比如有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行为,那么他人的这种使用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 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然而,如果正在注册的商标没有在先使用的证据,仅仅是提交了注册申请,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这种情况下他人的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因为在商标未注册成功前,申请人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发现他人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有在先使用证据,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商标最终注册成功,那么从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对于他人在商标申请日后至注册日前的使用行为,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总之,正在注册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前,其保护力度相对较弱,需要商标申请人注意收集和保留在先使用的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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