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人说词能否作为离婚证据?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有些情况只有旁人了解,他们说的话能拿来当离婚证据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证据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就怕白忙活一场,所以想问问旁人说词到底能不能在离婚官司里当作证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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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旁人说词也就是证人证言,是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的。证人证言指的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所以旁人说词在离婚诉讼中是具有成为证据的资格的。 不过,证人证言要被法院采信,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证人要具备作证的资格和能力。一般来说,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比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就不能作证。其次,证人证言要真实可靠。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再者,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只有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才会更强。 此外,法院在审查证人证言时,会综合考虑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证言的内容等因素。如果证人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比如是一方的亲属等,那么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相对较弱。所以,虽然旁人说词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使其发挥作用,还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并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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