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寻衅滋事能调解吗?
我因为一些小冲突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现在案件属于行政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想问问这种行政案件里寻衅滋事的情况能不能通过调解解决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调解不了,想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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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寻衅滋事的情况是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寻衅滋事在行政法律里的概念。寻衅滋事一般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中寻衅滋事都能调解。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就不适用调解程序。比如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情况,这类案件通常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而不是通过调解解决。只有那些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相对较轻的寻衅滋事行为,才可能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就不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处罚。但要是调解不成功,或者达成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就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就民事赔偿等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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