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朋友能否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


在探讨父母的朋友能否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监护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得到妥善照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父母的朋友属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这一范畴。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父母的朋友是可以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的。 这里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父母的朋友自身需要有监护能力。所谓监护能力,包括经济能力、身体状况、道德品质等多方面,要能够为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教育支持以及良好的成长环境。比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开销,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成长等。另一方面,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监护人的确定符合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相关部门会对父母朋友是否适合担任监护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可能包括其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个人品德、家庭环境等。只有在评估通过后,父母的朋友才能正式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 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对父母朋友担任监护人存在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终由相关部门或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确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父母的朋友在符合自身有监护能力且经过相关部门同意这两个条件下,是能够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的。并且在监护权确定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也有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