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父母给小孩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了小孩,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经济上有些困难,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给小孩的房子再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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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父母给小孩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赠与合同,另一个是法定撤销权。当父母把房子给小孩时,通常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也就是房子的产权已经正式转移到小孩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了,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小孩了。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小孩存在上述情况,那么父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如果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此外,如果是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所以,父母给小孩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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