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我再婚了,对方带了个孩子。我现在经济压力很大,实在没精力和能力去抚养这个继子女。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是不是可以不抚养这个继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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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是否可以不抚养继子女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并非所有的继父母都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时,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就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抚养教育关系通常表现为继父母长期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为继子女提供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对继子女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等。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就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如同亲生父母一样。如果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继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然而,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例如继子女一直由其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只是在名义上有亲属关系,并未在生活中对继子女进行抚养照顾,那么继父母就没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一般来说,长期共同生活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还有经济上的供养,继父母是否为继子女提供了必要的生活和学习费用;以及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是否关心继子女的成长、对其进行教育引导等。 总之,父母是否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形成了,继父母就有抚养义务;未形成,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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