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房屋惩罚性赔偿是一种为了惩罚和遏制严重违约或欺诈行为,对购房者进行额外补偿的法律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这些情形下,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了购房合同,却偷偷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导致购房者可能无法顺利拿到房子,这时候购房者就能主张权利。 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简单说,就是开发商“一房二卖”,损害了先签合同购房者的权益。 三是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若开发商根本没预售资格却卖房,或者提供假的许可证明骗购房者,这就属于欺诈行为。 四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开发商没告诉购房者房子已经被抵押,使得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权益受到侵害。 五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种隐瞒行为同样让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才适用“惩罚性赔偿”,集资房、二手房、房改房等纠纷不适用;而且只有当出卖人恶意违约或欺诈,同时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即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时才可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被告以恶意、故意、欺诈或任意方式实施行为,法院所作出的赔偿,超出实际损害的范围,目的在于惩罚被告的不当行为,并威慑他人不再犯类似错误。 恶意违约: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在房屋买卖中,上述提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私自抵押房屋等行为就属于恶意违约。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开发商隐瞒没有预售许可、房屋已抵押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