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后是否可以撤销部分诉求?
我之前打官司的时候提出了好几个诉求,现在庭审已经结束了,我发现其中有部分诉求可能对我不是特别有利,或者我不想再主张了。我想知道在庭审过后,我还能不能撤销部分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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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后,通常是可以撤销部分诉求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诉讼请求的撤销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动放弃对某些诉求的主张。这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为当事人撤销部分诉求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不过,这种处分行为并不是绝对自由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审查。 一般情况下,如果庭审结束但还未作出判决,原告申请撤销部分诉求,法院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如果该撤销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通常会准许。因为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自主处置,符合民事诉讼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然而,如果撤销部分诉求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进程、破坏已有的诉讼秩序,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情形,法院可能会不准许。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共同诉讼案件中,部分诉求的撤销可能会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法院就需要谨慎审查。 此外,如果庭审结束且已经作出判决,那么撤销部分诉求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判决一旦作出,就具有了既判力,代表着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已经有了一个结论。此时若要撤销部分诉求,可能需要通过再审等特殊程序来处理,且要满足再审的法定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 所以,庭审过后撤销部分诉求要根据具体情况,并且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准许。当事人在决定是否撤销部分诉求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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