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死在派出所应赔偿多少钱?
我家有个患精神病的亲属,在派出所突然死亡了。我们家属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派出所该怎么赔偿,赔偿金额又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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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精神病患者死在派出所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派出所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导致精神病患者死亡,死者家属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然而,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先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调查和鉴定。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派出所没有违法行为,是患者自身疾病等原因导致死亡,可能就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如果派出所存在一定过错,比如在看管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等,那么就要根据过错程度等来综合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在实际操作中,家属可以先和派出所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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