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脚受伤被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脚受伤了,结果公司却把我辞退了。我现在很发愁以后的生活,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理,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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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职工脚受伤被公司辞职的情况下,相关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首先,判断职工脚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职工需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而公司在职工脚受伤期间将其辞退,如果这种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还可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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