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以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


在探讨当事人是否可以因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家庭冷暴力的概念。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一方对另一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行为,比如不与对方交流、对对方的生活漠不关心等,这种行为虽然不涉及身体上的暴力,但同样会对另一方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家庭冷暴力,但家庭冷暴力本质上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严重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的存在,且这种冷暴力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家庭冷暴力呢?这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其中如果有一方明确表达出对另一方的冷淡和漠视,就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比如邻居、朋友看到夫妻之间长期缺乏交流、关系冷淡的情况;此外,心理咨询记录也能证明冷暴力对当事人精神和心理造成的伤害。 不过,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仅以家庭冷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直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家庭冷暴力的界定相对比较模糊,不像身体暴力那样有明显的伤痕等证据。所以,当事人在遇到家庭冷暴力想要离婚时,除了收集证明冷暴力存在的证据外,还需要从多方面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比如可以说明双方在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以及这种冷暴力对自己生活和心理造成的严重影响等。 总之,当事人是可以将家庭冷暴力作为离婚的理由提出离婚诉求的,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冷暴力的存在以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也可以先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调解不成,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