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可以拒绝小额诉讼?


在探讨当事人是否可以拒绝小额诉讼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小额诉讼。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简易的诉讼程序,它的目的是为了快速、简便地处理一些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且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案件,一般是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当事人通常不能拒绝。这是因为这类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纠纷。 然而,如果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这种情况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就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此时当事人有拒绝的权利。 此外,如果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或者存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情况,即便表面上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要求,也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就不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总之,当事人能否拒绝小额诉讼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