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公司是否可以宣布解散?

我和朋友开了一家合伙公司,最近因为经营理念不同,矛盾不断,公司业绩也越来越差。我想知道合伙公司能不能宣布解散呢?要是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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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公司解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公司是可以宣布解散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合伙公司解散的概念。合伙公司解散,就是合伙公司由于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而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最终消灭主体资格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具体如下:一是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是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是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是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是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如果合伙公司要宣布解散,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首先要由合伙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对于决议的表决办法,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决议作出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总之,合伙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能够宣布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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