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没有清算是否可以要求分配财产?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小店,现在我想退出并分配财产,但还没进行清算。我不清楚在这种没清算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分配财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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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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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关系中,合伙没有清算时能否要求分配财产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伙财产的概念。合伙财产是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财产以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具有共有性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合伙终止后,需要先进行清算,支付相关费用和清偿债务后,才能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因为如果不进行清算,就无法准确知晓合伙的盈亏情况、是否存在未清偿的债务等。若此时分配财产,可能会损害其他合伙人或者债权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合伙人要求分配财产的请求。不过,如果合伙人之间能够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协议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自行约定的分配也是有效的。例如,所有合伙人都清楚合伙的经营状况,一致同意在不清算的情况下进行某种方式的财产分配,这种内部协议在合伙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 总之,原则上合伙没有清算时不可以要求分配财产,应该先完成清算程序。但如果合伙人之间有特殊约定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也存在特殊处理的可能。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合伙人之间友好协商,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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