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能先付定金过半年再签合同吗?
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卖家也愿意卖。我现在手里资金不太充裕,想先付一部分定金,等半年后资金到位了再签购房合同。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来问问大家这种操作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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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二手房时,先付定金过半年再签合同这种操作在法律层面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但也有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定金在法律上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当你支付定金给卖家时,定金合同就生效了。 从可行性角度来看,如果买卖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先付定金,半年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是被允许的。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风险。对于买家而言,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房价可能会出现波动,如果房价大幅上涨,卖家可能会违约,不愿意再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出售房屋。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卖家违约的话,要赔给你双倍定金。 对于卖家来说,在这半年里买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签订购房合同。此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卖家在同意这种方式时,也需要谨慎考虑买家的信用状况等因素。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建议在支付定金时,签订一份定金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基本情况、定金金额、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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