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哪些常见问题?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问题及解答。首先是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自愿协商是医患双方直接沟通解决问题,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便捷,能快速达成一致。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其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行政调解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而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指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在责任划分方面,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原则。 赔偿标准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等。 此外,患者还有知情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保障了患者对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晓权。总之,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