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律师费可以赢了后再付吗?
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手头资金有点紧张。我想知道,在劳动仲裁中,能不能和律师约定等赢了仲裁之后再支付律师费呢?这样我也能减轻一些当下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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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律师费是否可以赢了后再付,也就是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方式,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而劳动仲裁通常会涉及到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情况,这些是被排除在风险代理范围之外的。 不过,对于不涉及上述禁止范围的劳动仲裁事项,比如一些不涉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的单纯劳动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等),律师和当事人是可以协商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也就是赢了之后再付律师费。所以,劳动仲裁律师费能否赢了后再付,关键要看具体的仲裁事项是否符合风险代理的规定。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时,应明确告知律师具体的仲裁诉求,律师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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