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刑罚再犯罪是否能判缓刑?


在探讨受过刑罚再犯罪能否判缓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缓刑和累犯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法院在判刑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不执行所判刑罚。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而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受过刑罚再犯罪的情况,如果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只要被认定为累犯,就不能被判缓刑。 但如果不构成累犯,并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比如这次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那么仍然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受过刑罚再犯罪不一定能判缓刑,关键在于是否构成累犯以及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