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忧郁症的人能去离婚吗?
我患有忧郁症,和伴侣感情已经破裂,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办理离婚,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也可以呢?有点迷茫,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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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忧郁症属于精神类疾病,但并不等同于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从法律角度来说,判断能否离婚主要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非是否患有忧郁症。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患有忧郁症的一方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与配偶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那么双方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这意味着,只要该患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决定离婚事宜,婚姻登记机关会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 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一方患有忧郁症,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也会判决离婚。例如,有实施家庭暴力、重婚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依法判决。同时,如果忧郁症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需要先确定其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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