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索赔权能否转让?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有个朋友建议我把索赔权转让给他,由他去帮我索赔。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人身损害索赔权到底能不能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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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赔权转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索赔权是指当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等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探讨人身损害索赔权能否转让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人身损害索赔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是基于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这一特定事实而产生的权利,与受害人的人身紧密相连。简单来讲,这种权利是因为你这个人受到了伤害才有的,和你本身的身份、经历等息息相关。 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索赔权的转让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一般不得转让。人身损害索赔权就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这是因为人身损害所造成的痛苦、伤害等是特定于受害人本人的,赔偿不仅是对经济损失的弥补,还包含了对受害人精神痛苦等方面的抚慰。如果允许随意转让,可能会破坏这种赔偿的特定性和针对性。 例如,甲被乙打伤,甲所遭受的身体伤痛、精神折磨等只有甲自己能真切感受。甲基于此次伤害获得的索赔权是为了弥补他自身的这些损失。如果甲把这个索赔权转让给丙,丙并没有经历甲所遭受的伤害,那么索赔权的意义就可能被扭曲。 不过,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结束后,若法院已经判决侵权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此时受害人对侵权人享有的债权已经转化为一般的财产债权。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财产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也就是说,在拿到生效判决后,受害人可以将要求侵权人支付赔偿款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但这和直接转让人身损害索赔权是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人身损害索赔权不能转让,因为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但在特定条件下,如转化为一般财产债权后,是可以转让的。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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