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

我家里有老人要赡养,还有孩子要抚养,支出挺大的。但现在个税好像是按个人收入征的,感觉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能不能以家庭为单位来计征个税呢?这样可能更能体现家庭的实际负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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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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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尚未全面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现行主要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应税所得的范围、税率、扣除标准等内容,都是围绕个人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来设定的。例如,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扣除等标准也是基于个人情况。 不过,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也考虑到了家庭相关因素,设置了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家庭的支出情况,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比如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可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具有一定的优势,它能更全面地考虑家庭整体的收入和负担情况,实现税收公平。但实施起来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家庭信息的收集和核实、不同家庭结构的复杂性等。未来是否会全面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还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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