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人是否可以对信访事项进行申请复核?

我之前向信访部门反映了一些问题,信访部门也给出了处理意见,但我对这个处理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我作为信访人,能不能对这个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呢?具体有什么条件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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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访人是可以对信访事项进行申请复核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信访复核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书面信访材料、处理或复查意见书等材料,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再次审查的程序。这是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这意味着,信访人如果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是有权利申请复核的。同时,相关部门也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复核是有次数限制的,经过复核后,若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将不再受理。所以,信访人在申请复核时,要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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