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一个月假公司让自己全部承担社保合理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向公司请了一个月假,结果公司说这一个月的社保要我自己全部承担费用。我不太明白这样是否合理,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这样做有没有依据,我到底该不该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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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劳动者请假一个月,公司要求劳动者全部承担社保费用一般是不合理的。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相应费用。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单位承担。 其次,请假只是劳动者暂时不提供劳动,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能将全部社保费用转嫁给劳动者承担。通常,劳动者只需要承担社保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单位应承担其相应比例的费用。 不过,如果劳动者请的是事假,且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在特定事假期间社保费用的承担方式,那么可能会按照约定执行,但该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全部承担社保费用,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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