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开业已有营业执照,其他证件正在办理中是否可以营业?
我开了家药店,已经拿到营业执照了,但像药品经营许可证之类的其他证件还在办理中。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先开始营业啊?要是不能营业,这中间的时间损失挺大的,但要是违规了又怕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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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仅有营业执照,其他相关证件正在办理中,药店通常是不可以营业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药店经营涉及到药品的销售,这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受到严格的监管。除了营业执照外,药店还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即使药店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就开始营业,属于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执法机构有权对违规经营的药店进行查处。可能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建议在所有必要证件都办理齐全后再正式开展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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