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人,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我觉得还是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想再起诉他。但我不知道撤诉后还能不能再次起诉,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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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后是否还能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 首先,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在民事纠纷里,如果原告撤诉,通常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比如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后来撤诉了,之后他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还款。不过,如果原告撤诉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里所谓的“新情况、新理由”,指的是出现了在原诉讼过程中没有出现的事实或者证据等情况。例如之前起诉离婚时没有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撤诉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就属于新情况、新理由,此时可以再次起诉。 其次,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于自诉人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告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在补充证据后,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例如,甲以诽谤罪起诉乙,后来因为证据不充分而撤诉,之后甲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 最后,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也就是说,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原则上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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