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有哪些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中涉及到抵押相关的事情,对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不太清楚。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种抵押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比如在设定、实现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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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定义不同。浮动抵押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对其进行了规定 。最高额抵押则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有相关规定。 其次,效力范围有别。浮动抵押效力范围主要是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其抵押权生效要件是合同生效(形成合意),要是没有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额抵押权效力范围是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不确定具体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额能随时增减变动,哪怕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对之后发生债权的效力。 再者,特征不同。浮动抵押的抵押标的物具有“不特定”性,在抵押权实行时须经法院程序,还可能导致抵押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最高额抵押具有非从属性,所担保的债权种类多样,并且抵押权的实现须满足一定条件。而且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不确定,它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并且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相关概念: 浮动抵押:企业等主体以现有的及将有的特定动产抵押,抵押财产在抵押权实现前处于不确定状态 。 最高额抵押: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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