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不给赔偿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在辞退不给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证据: **劳动关系证明类证据**: 这是基础且关键的证据。如果有已签署的劳动合同,那是最好的证明。要是没有劳动合同,聘任或雇佣关系证明、未签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开始与结束日期及相关证明文件也可作为佐证,比如工作证、工作卡、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另外,当事人间的其他协议,如合作协议等能体现工作关系的,也可以考虑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 **辞退相关的证据**: - **正式离职信函**:如果员工接到公司出具的正式离职信函,这是非常有力的辞退证据,要妥善保存。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文件**:由公司开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文件,能明确体现辞退的事实。 - **其他员工证词**:其他真实有效的员工证词也可作为辅助证据。比如同事见证了辞退的过程,其证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 **录音录像**:如果辞退过程有录音或录像,也可以作为辞退的证据。例如,公司领导口头辞退员工时,员工偷偷录制的对话。 **个人身份类证据**: 对于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