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能随便定寻衅滋事吗?

警察跟我说要给我定寻衅滋事的罪名,但我觉得我没做什么严重违法的事儿。我就是和人有点小冲突,推搡了几下,也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我想知道警察能这么随便就给定这个罪名吗,有没有什么依据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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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警察不能随便定寻衅滋事的罪名。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形,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要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达到一定的情节标准。情节是否恶劣或严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行为的方式、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认定罪名,不能随意将某个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如果对警察的认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比如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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