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人殴打致残,公安能按多个大医院的诊断作为证据抓打人者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别人给打残了,现在有好几家大医院给出了诊断结果。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安能不能直接依据这些大医院的诊断就去抓打人的人啊?我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展开 view-more
  • #故意伤害
  • #证据认定
  • #医院诊断
  • #法医鉴定
  • #刑事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不能单纯依据多个大医院的诊断就抓打人者。 首先要明确,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不能直接作为认定当事人殴打他人行为成立的法定证据,但伤势状况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医院诊断属于书证一种,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但仅有医院诊断远远不够。 如果要认定打人者的责任,关键在于伤势是否达到轻伤及以上等级。这需要经过专业的法医鉴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导致受害人身亡、或使用极为残忍手法对人体进行重伤且引发严重残疾等,涉嫌“故意伤害罪”。若法医鉴定后确定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那么施暴人就涉嫌触犯此罪。 公安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证据,如医院诊断、法医鉴定意见、目击证人的证言、伤者的陈述、打人者自己承认打人的陈述、伤情照片等,来认定打人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打人者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打人者实施了伤害行为并达到相应严重程度时,公安才会依法对打人者采取抓捕等措施。 相关概念: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并且已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例如致人重伤、导致受害人身亡、或使用极为残忍手法对人体进行重伤且引发严重残疾等)的行为。 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