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案人员是否可以更改笔录内容?
我之前配合公安办案做了笔录,后来办案人员说笔录有些地方要改。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权力改笔录内容,这样改会不会影响案件结果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安办案人员到底能不能更改笔录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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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公安办案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笔录内容。笔录是对案件相关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的记录,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笔录的本质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真实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表明笔录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通常来说,笔录一旦经过当事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就具有了一定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如果公安办案人员随意更改笔录内容,那可能会破坏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影响司法公正。不过,如果在笔录过程中确实存在记录错误、遗漏等情况,比如记录人员笔误或者当事人表述不清导致记录不准确,在经过法定程序和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修改时,一般需要让当事人知晓并确认修改内容,并且在修改处按手印等进行确认,以保证修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如果当事人发现公安办案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笔录内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这种擅自更改笔录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办案程序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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