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辆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后,交警有权判处逃逸吗?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发生了车辆事故,当时因为害怕就离开了现场。后来和对方达成了和解,对方也不追究我的责任了。但现在交警说可能要判定我逃逸,我就很疑惑,都和解了交警还有权这么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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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车辆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后交警是否有权判处逃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并且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明确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事发时当事人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图和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而并非取决于事后事故双方是否达成和解。 举例说明,如果在车辆事故发生后,一方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未停车处理事故而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即便事后与对方达成了和解,这种行为仍然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因为逃逸行为已经在当时发生,不会因为后续的和解而改变其性质。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依据事故发生时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逃逸行为。他们会调查现场情况、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看监控录像等,以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那么交警就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双方达成和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的具体结果。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和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可能会减少一些纠纷和诉讼成本。在刑事方面,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逃逸行为本身的存在。 车辆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后,交警仍然有权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进行判定。因为逃逸的认定是基于事发时的行为和主观故意,与事后的和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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