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但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受理吗?
我发现我老公在和我婚姻存续期间和别人重婚了。我知道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但我想了解,这是不是属于那种必须我自己去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就不管的案件呢?公安机关可以对重婚罪立案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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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只有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法院就不管。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重婚罪就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范畴。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重婚罪并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像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并不包括重婚罪。 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受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提供了一定线索和证据,证明可能存在重婚犯罪事实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重婚罪虽然是自诉案件,但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立案受理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打击重婚犯罪行为,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制度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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