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对醉酒人进行人身强制拘束吗?
我有次喝醉了,在外面闹事,后来警察来了要对我进行人身强制拘束。我不太明白,公安机关真的有权力这么做吗?他们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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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可以对醉酒人进行人身强制拘束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对醉酒人的人身强制拘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对于醉酒的人,其在醉酒状态下可能会做出一些危害自身安全、危害他人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此时公安机关采取人身强制拘束措施就是为了避免这些危害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就是说,如果醉酒人存在对本人有危险(比如可能会自残等)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公共安全有威胁(比如可能会殴打他人、破坏财物等)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人身强制拘束,直至其酒醒。这一措施是出于保护醉酒人自身以及他人和公共安全的目的,是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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