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有争议是否可以搁置?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一时半会儿也谈不拢。我就想着先把这事儿放一放,把婚离了,之后再处理财产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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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是可以选择搁置财产分割问题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等事项需双方达成一致。若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可以先不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办理离婚手续,待离婚后再对财产分割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选择搁置财产争议并不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之后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而选择诉讼解决,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所以,搁置财产争议是可行的,但后续也要及时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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