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予房屋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撤销?


在探讨婚前赠予房屋合同是否可主张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予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予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在婚前赠予房屋的场景中,赠与人就是愿意把房屋给对方的人,受赠人就是接受房屋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所说的财产权利转移,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来说,一般就是指完成过户登记。也就是说,如果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人原则上是有权利撤销赠予的。 但是,法律也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不过婚前赠予房屋合同通常不属于这几种特殊情况。 此外,如果赠予合同中有约定不能撤销,或者赠与人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能会影响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比如赠与人故意误导受赠人,让受赠人基于信任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投入,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再主张撤销赠予,可能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到婚前赠予房屋合同的问题上,如果还没过户,并且没有上述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主张撤销赠予合同的。但如果已经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不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婚前赠予房屋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主张撤销的,关键要看房屋是否过户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不能撤销的情形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