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跟行政部门起了纠纷,现在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清楚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超过期限去起诉,会不会就不被受理了呀?我想弄明白这个期限具体是多久,好安排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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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起诉,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行政诉讼期限。 首先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直接起诉的期限是六个月。比如,行政机关对某企业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那么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天内,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另外,当出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况时,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总之,了解行政诉讼期限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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