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以前的工资明细还能不能打印出来?
我想了解下,我现在想打印十二年前的工资明细,不知道能不能打出来。之前也没在意这些,现在突然有这个需求,不知道单位或者银行那边会不会保留这么久的记录,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打印,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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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十二年以前的工资明细能否打印出来,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关于用人单位留存工资支付记录的义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至少要保留两年的工资支付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和劳动者查询。从法律层面讲,对于超过两年的工资明细,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留存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距离现在已经十二年,用人单位大概率没有义务为你提供工资明细。不过,有些管理规范、档案保存完善的单位,可能会自行长期保存员工的工资支付记录,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和单位沟通,看能否获取到十二年前的工资明细。 其次,从银行代发工资的角度来看。如果你的工资是通过银行代发的,银行会有相应的交易记录。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银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虽然规定是至少保存5年,但有些银行可能出于自身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考虑,会保存更长时间的交易记录。你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工资代发银行的网点,向工作人员提出查询和打印十二年前工资交易明细的申请。银行会根据自身的记录保存情况来决定是否能为你提供。不过,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查询和打印费用,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十二年以前的工资明细能否打印出来存在不确定性。你可以先与原用人单位沟通,看单位是否有留存相关记录;同时,也可以到工资代发银行咨询,尝试获取相应的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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