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限届满后还能再延长吗?
我和公司签的试用期马上就要到了,公司突然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太懂这个,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大家,试用期期限届满后还能不能再延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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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期限届满后能否再延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意味着,试用期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延长试用期。因为法律明确限制了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一旦这个期限确定并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次更改。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后擅自延长试用期,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并且,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而遭受了损失,比如工资减少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总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届满后延长试用期,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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