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有几个职工明确表示不想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做,需不需要给他们补偿,走什么流程,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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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时,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单位提供了不错的续签条件,职工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单位不用给补偿。 其次,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导致职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当知道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减员等相关离职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的重要依据。总之,遇到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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