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共有?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住一起了,期间他自己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闹分手,我觉得一起生活这么久,这房子我也该有份。但有人说非法同居时一方买的房不算共有,我不太懂,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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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共有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非法同居”这一概念。过去法律上有“非法同居”的说法,但现在一般称为同居关系,它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关系。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当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是会进行处理的。 从法律原则来讲,认定财产是否为共有,关键在于财产的来源和购买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同居期间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从一般情况来看,这套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双方共有。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对该房产的购买有出资,比如支付了部分购房款、装修款等,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对其出资部分进行返还或者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那么即使是一方出资购买,也会按照协议的约定认定为共有财产。 回到问题本身,非法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通常不能直接认定为共有。但要具体判断,需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房产登记情况、双方是否有约定等因素。如果涉及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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