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侵犯财产罪是否可以减刑?

我在江西,因为侵犯财产罪被判了刑。现在我特别后悔,在服刑期间一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在江西犯了侵犯财产罪的情况,有没有机会获得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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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罪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己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常见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关于减刑,它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减少他的服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这意味着,不管是在江西还是其他地区,只要是犯侵犯财产罪被判处上述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条件,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是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情况。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所以,在江西犯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是可以获得减刑的。但具体能否减刑以及减刑的幅度,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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