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能随便反悔吗?


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便反悔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约定,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了协议中的条款,并且愿意受到这些条款的约束。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情并且签了字,那么双方都得按照这个商量好的结果去做。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比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让对方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协议;胁迫则是指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法院是会受理的,但如果没有这些情形,法院就会驳回请求。 另外,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显失公平,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协议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比如对财产的价值、数量等存在错误理解;显失公平是指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财产分割协议不是能随便反悔的,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