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能否改变?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合理,想重新调整。不知道在法律上,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还能不能改变呢?我该怎么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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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改变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它具有合同的性质。在通常情况下,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个协议就会生效,双方都应当遵守。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此外,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未处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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