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农民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和向经销商购买有什么不同?

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在采购农产品时,有时会直接向农民购买,有时会向经销商购买。我想知道这两种购买方式在进项税额方面有啥区别,对我的成本和税务申报有什么影响,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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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产品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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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向农民购买农产品和向经销商购买农产品,在进项税额的计算和抵扣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在购买东西时已经支付的增值税,这个税额可以在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2017年7月1日前是13%,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当向农民购买农产品时,由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你向农民购买了10000元的农产品,那么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而向经销商购买农产品时,如果经销商是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农产品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如果经销商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你向一般纳税人经销商购买10000元(不含税)的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900元(10000×9%),那么你就可以抵扣900元的进项税额;若向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购买,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就是10000×3% = 300元,你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300元。 综上所述,向农民购买农产品和向经销商购买农产品在进项税额抵扣上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以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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