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多发工资本人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发现财务给我多发工资了,但我一开始并不知道。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担心不处理会有法律风险,也不知道处理的正确流程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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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财务多发工资本人一开始不知道这种情况时,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应得的利益,并且使得他人遭受了损失。在这种多发工资的情形里,多发的工资就是没有合法依据的额外利益,而单位则因为多发工资遭受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单位有权要求你返还多发的工资。 如果你在知晓财务多发工资后,应该及时与单位的财务部门取得联系,主动说明情况,并配合单位完成工资的返还流程。你可以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单位进行划扣操作;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多发的工资交还给单位,同时要求单位出具相关的收据,以此作为你已经返还工资的凭证。 要是你拒绝返还多发的工资,单位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一旦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多发了工资,法院通常会判决你返还该款项。而且,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额外支出,可能也需要由你承担。所以,及时、主动地处理多发工资的问题,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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