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诉的情况下可否抗诉?


在探讨未上诉的情况下可否抗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上诉和抗诉的概念。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而抗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抗诉权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而且并不以当事人上诉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没有上诉,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比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等情况,就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在民事诉讼里,同样不是以当事人上诉为抗诉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在未上诉的情况下是可以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职能,有权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即便未上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相关情况,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是否启动抗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