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医和医保能否合并?
我之前在单位享受公费医疗,现在辞职了,自己参加了医保。想知道之前的公费医疗和现在的医保能不能合并起来,这样在看病报销等方面会不会更方便,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政策允许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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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费医疗和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医保则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公医和医保一般是不能合并的。公费医疗主要面向特定人群,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报销范围和比例也由各地政策规定。而医保则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城乡居民,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或个人单独缴费,其报销政策遵循《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和原则,但并没有涉及公费医疗与医保合并的内容。而且公费医疗和医保在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报销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很难实现两者的合并。不过,在辞职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以保障自己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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