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遇上政府征地拆迁能直接获得补偿吗?


在讨论公租房承租人在政府征地拆迁时能否直接获得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租房。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从这条规定来看,补偿的对象明确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公租房的产权一般归政府或相关的管理单位所有,所以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上,承租人并不在直接获得补偿的范围内。 然而,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虽然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由于其合法租赁公租房,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拆迁行为会对其居住权益等造成影响。因此,各地通常会制定一些针对承租人的政策。比如,有的地方会给予承租人一定的搬迁补助费,用于帮助承租人解决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像搬家的运输费、临时安置的费用等。这些费用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但也是对承租人因拆迁受到影响的一种合理弥补。 另外,如果承租人对公租房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并且经过了出租方的同意,那么在拆迁时,对于这部分添附的价值,承租人是有可能获得相应补偿的。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因为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投入,在拆迁时这部分投入不能因为拆迁而让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总之,公租房承租人在政府征地拆迁时一般不能像房屋所有权人那样直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但基于其实际居住权益和可能存在的添附等情况,还是有可能获得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相关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情况,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的租赁合同约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