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还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我有个官司,庭审都结束了,我突然发现受理这个案子的法院好像没管辖权。我就想问问,这种庭审结束后的情况,我还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呢?我担心提了也没用,但又不想放弃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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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庭审结束后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来管你这个案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庭审结束通常意味着已经过了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一般情况下,庭审结束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受理的。这是因为法律设定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则,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和效率。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影响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法院自身发现没有管辖权,即便庭审结束,也可能会依职权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但这是法院主动审查的结果,并非基于当事人庭审结束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所以,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通常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参与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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