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能否加计扣除?
我公司正在进行一项研发项目,目前研发费用投入了不少,但还未形成无形资产。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研发费用能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呢?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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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中,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发生的研发费用,除了可以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外,还能额外按照一定比例多扣除一部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企业需要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企业要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准确记录各项研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总之,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时加计扣除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的,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一政策,合理降低税负,促进自身的研发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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